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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新政!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13

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办〔2022〕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2. 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给予减免。(办理方式:核准减免,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3.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4. 自2022年4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6.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7.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8.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9.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申报即享、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上述5个行业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


1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然年度),跨年需重新申请。(办理方式:通过单位版网厅申请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 2022年,全市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市本级公租房小区商业配套商铺)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核准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下同)。持续监测金融机构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保障信贷投放供给稳定。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金融产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5.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


二、工业扶持措施


16.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17. 降低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省部署,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拓展中小微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范围。打通转贷过桥资金池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逐步提升资金池规模,支持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新增转贷过桥业务,每次收取企业费用不高于转贷过桥资金的1‰。(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 扩大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对2019、2020、2021年“小升规”中小工业企业,2022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的项目,纳入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支持供应链票据融资。珠海市内银行为本地工业企业间开展供应链合作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 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2. 加快兑现涉企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90%以上。支持重大项目以政府预期奖励资金进行融资,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涉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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